儋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属副处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5人。近两年,单位陆续有人员退休,截止到2013年8月,在编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减少至37人,缺编8人。为了切实解决单位撤并改革后富余人员的上岗及确保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正常开展,拟定从中心现在岗自筹人员中竞聘5名编内农技推广人员。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岗位、职数及对象范围
从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现有在岗自筹人员中竞聘5名全额财政拨款农技推广工作人员。
二、竞聘职位条件
(一)除上述竞聘岗位对象范围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竞岗办法
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得分的40%。笔试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笔试专业科目占笔试综合成绩的70%,公共科目占笔试综合成绩的30%。笔试完成后,由竞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结构化面式。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竞岗职数和考试综合成绩(含奖励加分),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并对竞岗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最后将竞聘上岗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